新闻记者证发放审核
一、受理范围
1.具备新闻记者证发放审核申请条件的新闻记者。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依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九条:新闻机构中领取新闻记者证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是国家批准设立,获得出版许可证的报纸(不包括教学辅导类报纸、高等学校校报)、新闻性期
刊的出版单位以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的采编人员。其中,报纸、新闻性期刊的出版单位由新闻出版总署认定;广播、电视新闻机构的认定,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有关批准文件为依据。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3)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
4)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或者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且具有一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的人员。
二、设立依据
1.《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第四条、八条、九条、十二条、十三条;
2.《关于全国统一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新出报刊[2003]1222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 保留的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第168项;
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33项 。
三、许可条件
设立依据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第四条、第九条
必要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
1) 是国家批准设立,获得出版许可证的报纸(不包括教学辅导类报纸、高等
学校校报)、新闻性期刊的出版单位以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的采编人员。其中,报纸、新闻性期刊的出版单位由新闻出版总署认定;广播、电视新闻机构的认定,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有关批准文件为依据。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3)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
4)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或者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且具有一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的人员;
2.不予批准的情形:
下列人员不发新闻记者证:
1)新闻机构中党务、行政、后勤、经营、广告、工程技术等非采编岗位的工作人员;
2)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为新闻单位提供稿件或者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专职或兼职为新闻机构提供新闻信息的其他人员;
3)教学辅导类报纸、高等学校校报工作人员以及没有新闻采访业务的期刊编辑人员;
4)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被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吊销新闻记者证并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四、申请材料
1. 《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原件纸质1份)
2. 《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原件纸质1份)
3. 新闻机构与新闻采编工作人员的正式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纸质各1份)
4. 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纸质各1份)
5. 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毕业证(原件、复印件纸质各1份)
6. 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从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纸质各1份)
五、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无
受理时限:当场
法定办理时限:20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7工作日。
六、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七、许可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市文广新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核准后方可申领《新闻记者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 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新闻记者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分厅(网址: http://www.zjwsbs.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核准后方可申领《新闻记者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文广新局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新闻记者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八、窗口办理地址及时间
窗口名称: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
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窗口电话:3176616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九、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一)查询电话:0759-3176616
(二)投诉电话:0759-3197099
(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http://www.zjfz.gov.cn/;
行政诉讼:http://www.zjcourt.gov.cn/。
(四)事项详细办事指南请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分厅查阅:http://www.zjwsbs.gov.cn